2013年5月18日 星期六

「不能沒有你」背後

剛才傻丁貼了這部「不能沒有你」的電影專訪給我。她很感動,「連看文字都會很想落淚」。對我而言,這部電影背後的真實故事,是我自己之前工作的往事。當初生父A,在多方求助無門的情形下,想要攜女從台北市的天橋躍下,了結生命;所幸被人攔下,才沒有釀成悲劇。民法第九百六十七條規定,稱直系血親者,謂己身所從出或從己身所出之血親。此條規定似以生物學上之證明為基礎,然而卻在同法地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一項寫道:「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如此,對丈夫而言,不僅自己與妻子所生的子女為婚生子女,自己的妻子與他人在婚姻存續期間所生的子女,也推定為婚生子女。本案生父就是屬於後者中的「他人」。



       上開立法體例,當然著眼於「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之保護,但與民法九百六十七條體現之血統真實有所牴觸,故在修正前民法同條第二項規定:「前項推定,如夫能證明於受胎期間內未與妻同居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這條規定形成幾點規則:第一、親子關係非經形成之訴,也就是所謂的「否認子女之訴」,不得變更之。第二、婚姻關係以外之人,原則上沒有提起此種訴訟之權利。由於這兩點原則,儘管在女兒要上學前,都是跟著生父A自己住,由這位生父來照顧,可是在法律上,不過就只是一位「叔叔」罷了!此外,生父A也沒有任何法律上途徑與權利,使自己的女兒,從他人的婚生子女,變成自己的子女;更遑論登記為自己的姓氏。

       本來是「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的情況,因為民事訴訟法的修法而有了轉折。按照當時在2003年的修正條文,確認之訴的要件,不再以法律上的訴之利益為前提,事實上的利益,也可包括在內。對此,最高法院為配合新修正的條文,遂將之前的判例予以廢棄,不再援用。如此,生父A可以循著確認之訴,確認自己與他人婚生子女親子關係存在或不存在。靠著DNA檢測,生父A得到有既判力的民事判決。高興的他,拿著判決去戶政事務所,要求將他的女兒正式變成自己的子女,並且變更為自己的姓氏。故事並沒有到這裡就結束,反而是另一個開始,因為他的請求被戶政事務所拒絕了:沒有「否認子女之訴的判決」,沒有變更婚生子女親子關係的可能。

       大家可能會跟生父A一樣,有產生一樣的問題:「為何法院的判決不被戶政事務所所接受?」「行政機關都是這要不近人情嘛?」「都已經有科學的DNA鑑定,人為的制度需要繼續被遵守嘛?」這三個問題都回歸到上面所說的兩項規則。親子關係雖然並非牢不可破,但也非任憑大家的意願說不要就不要。因為法律規定了「毫無關係」的條件,必須要以否認子女的形成之訴為之,單純透過確認之訴途徑,確認了自己與他人婚生子女的親子關係,是無法更改立法者已經決定的血緣承繼方式。這也是當初戶政事務所無能為力的重要原因。不過,必須承認的是,類如生父A的情況,不能說算少,這也促使相關案例所涉及的憲法問題被大法官受理,做成釋字五八七號解釋。大法官表示如下:

       子女獲知其血統來源,確定其真實父子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保障。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係為兼顧身分安定及子女利益而設,惟其得提起否認之訴者僅限於夫妻之一方,子女本身則無獨立提起否認之訴之資格,且未顧及子女得獨立提起該否認之訴時應有之合理期間及起算日,是上開規定使子女之訴訟權受到不當限制,而不足以維護其人格權益,在此範圍內與憲法保障人格權及訴訟權之意旨不符。最高法院二十三年上字第三四七三號及同院七十五年台上字第二0七一號判例與此意旨不符之部分,應不再援用。有關機關並應適時就得提起否認生父之訴之主體、起訴除斥期間之長短及其起算日等相關規定檢討改進,以符前開憲法意旨。
確定終局裁判所適用之法規或判例,經本院依人民聲請解釋認為與憲法意旨不符時,其受不利確定終局裁判者,得以該解釋為基礎,依法定程序請求救濟,業經本院釋字第一七七號、第一八五號解釋闡釋在案。本件聲請人如不能以再審之訴救濟者,應許其於本解釋公布之日起一年內,以法律推定之生父為被告,提起否認生父之訴。其訴訟程序,準用民事訴訟法關於親子關係事件程序中否認子女之訴部分之相關規定,至由法定代理人代為起訴者,應為子女之利益為之。
法律不許親生父對受推定為他人之婚生子女提起否認之訴,係為避免因訴訟而破壞他人婚姻之安定、家庭之和諧及影響子女受教養之權益,與憲法尚無牴觸。至於將來立法是否有限度放寬此類訴訟,則屬立法形成之自由。

       根據上開解釋,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修正為:「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夫妻之一方或子女能證明子女非為婚生子女者,得提起否認之訴。前項否認之訴,夫妻之一方自知悉該子女非為婚生子女,或子女自知悉其非為婚生子女之時起二年內為之。但子女於未成年時知悉者,仍得於成年後二年內為之。 」據此,除了夫與妻外,未成年於成年後亦得為之。須注意的是, 司法院大法官在考量血緣真實與婚姻關係時,並沒有從特定立場出發,而是認為當時立法者的排除親生父親提起否認子女之訴,也是一種合憲的設計。如果立法者將來要改變或放寬這樣的設計,司法院大法官也認為並無不可。事實顯示,立法者並沒有在修正後的條文給予生父A這樣的親生父親,提起否認子女之訴的權利。立法者的考量,當然還是本於著重婚姻關係的穩定,如果讓親生父親提起否認子女之訴,恐有使「家事變成天下事」之疑慮。此外,不可諱言者,立法者若擴張否認子女之訴的訴訟當事人範圍,則刑法有關通姦罪的除罪化壓力,隨著新條文的適用與法院判決,可能與日俱增;而反對人士譏諷立法者鼓勵通姦的說法,恐非立法者所樂見。


::::::::::::::::::::::::::

專訪國片《不能沒有你》導演戴立忍、男主角陳文彬

這部片有最小的東西和最大的東西,最小的東西就是父女之間的親情,大的東西就是人跟體制的對抗。這兩者都是全世界共通的……

《不能沒有你》電影海報。
張鐵志圖片提供
前陣子獲得台北電影節百萬大獎的國片《不能沒有你》是台灣近年來少見的影片種類與風格。這故事取材自一個真實的社會新聞事件,講述處於社會底層的一對父女,如何在官僚體制的迷宮中,在喜歡把新聞鬧劇化的媒體前,辛苦地緊握彼此的手。

要了解《不能沒有你》,必須先掌握這部電影背後兩個靈魂的碰撞。

這篇文章名稱寫「導演戴立忍、男主角陳文彬」是很不準確的,因為他們兩人也合掛監製、編劇。陳文彬本身也是導演,這部片最早是他要給公視人生劇展的大綱,但戴立忍看到後認為這個題材很適合拍成電影,所以有了這個合作。

陳文彬長期關注社運、從事過政治工作,也是影像工作者。而戴立忍除了是眾人眼中台灣最好的演員外,他所導演的電影《兩個夏天》也曾獲得台北電影節首獎。並且,他也長期關心社會現實。但相對於陳文彬,他更熟悉主流電影的語言,更懂得如何去說一個好故事。

所以,有了這部關懷弱勢的嚴肅題材,但所有人看了都會流淚說好看的電影,《不能沒有你》。

尋找現在政府沒在做的事

張鐵志:哪一個國外導演對你影響比較大?

戴立忍:念書時黃建業問過我最喜歡的導演是誰,我回答「盧貝松」。他的第一個回應是「那是商業導演耶」。

我看盧貝松是從《最後的決戰》開始。沒有台詞的電影通常會很悶,但盧貝松很會講故事。以前比較喜歡商業片,藝術片是硬看的。後來盧貝松《碧海藍天》給我更大震撼,因為它介於這兩者之間,這是我看過最多次的電影,大概看過八次。

張鐵志:為什麼是《碧海藍天》?《不能沒有你》也是一部在海邊的電影。這之間有關聯嗎?

戴立忍:我想是有的。我小時候住在台東的太平洋海邊,後來搬到高雄,在高雄港初戀、把妹,當兵在金門是住在料羅灣,後來搬到台北來,又住在關渡淡水河邊。我是出生在夏天的小孩,很喜歡東部和南部的陽光。你看我後來拍《兩個夏天》,就是想拍南部的夏天,像碧海藍天底下的豔陽。

張鐵志:所以從《碧海藍天》到《不能沒有你》都與你的成長背景是有關聯的。那影響阿彬(陳文彬)最深的電影是?

陳文彬:我是真的很喜歡侯孝賢的《戀戀風塵》。因為以前是壞學生,沒在讀書啊,又是放牛班的那種私立學校。我是看了侯孝賢的《戀戀風塵》,才發現這個就是電影。

張鐵志:很多人都比喻你們這部電影類似義大利的新寫實主義風格,如《單車失竊記》。你們真的喜歡這樣的類型嗎?

戴立忍:我喜歡《紅氣球與小白馬》。比起義大利新寫實主義,我更喜歡法國新浪潮,因為他們比較好看,像是《斷了氣》或《四百擊》。我比較喜歡運動鏡頭的,喜歡快速剪接的東西。

影響我更大的是巴西電影《無法無天》(City of God),它是處理日常生活中的暴力,並讓我發現,電影真的能影響當地社會。因為他們總統看了之後,就召集各部會首長,去貧民窟解決電影當中提到的少年暴力問題。《無法無天》可以說是直接影響了《不能沒有你》。

張鐵志:所以影響你的點,是那部電影對當地社會的影響,它們超出了電影,回到了現實。

戴立忍:是,我們的概念是,這個題材既然是取之於社會,最後也要還之於社會。我們正在試,也不確定該怎麼做。包括邀請各界人士來看,司改會、社福界、教育界等,我想找到一種方式將電影和社會連結起來,有人寫文章,開始論述。

張鐵志:你想形成怎樣的論述?是一個具體政策關心弱勢?還是對各種體制的檢討?

戴立忍:簡單來說,我們要尋找現在政府都沒在做的事。我們很懷念十幾年前的社會氛圍,那時有一股社會力量在尋找出口,但現在是連這種力量都沒有了,剩下來的都只是針對選舉嘛。

陳文彬:我覺得台灣最美好的時光,大概是八○年代末的那一段時間,那時候還有一點點的壓迫,但是民間的力量已經出來了。現在的狀況是政治人物只問意識形態,沒有力量去好好處理社會問題。

台灣過去三十年電影很少跟現實社會對話

戴立忍:回到這部片,我當時看到阿彬寫這個故事,就說你不要只是拍電視,拿來讓我拍電影。這部片有最小的東西和最大的東西,最小的東西就是父女之間的親情,大的東西就是人跟體制的對抗。這兩者都是全世界共通的。

陳文彬:今天這個事情不只發生在台灣,而是發生在全世界各地。我在日本參加影展時,有一個NHK的老攝影師抱著我一直哭,跟我說他看了四遍,說日本政治人物應該來看這部影片。在記者會,我跟大家說,陳菊在看完電影後,回過頭去跟後面一級主管說,這個事情如果再發生在高雄,就是我們的恥辱。結果,主持人一聽也掉淚,說為日本的政治人物感到可恥。

張鐵志:你們怎麼看電影和社會的關係?

戴立忍:我想要嘗試台灣比較少見的社會寫實題材。這種題材在八○年代的台灣其實不少,例如《女王蜂》等,但是因為當時的電影美學,因為技術的緣故,這種類型並沒有什麼突破。台灣電影新浪潮的時候,也試著與社會對話,但是他們還是比較屬於作者論的,大多是虛構的,而不是介入真實社會事件。

張鐵志:的確,我總是覺得,相對於拉丁美洲等第三世界國家,台灣的藝文領域跟現實與歷史對話非常少,電影、文學或音樂也是寥寥可數。在八○年代可能還比較豐富,但到了九○年代全面市場化後,就越來越少。只有劇場好像還維持著對現實的敏銳性。如果照你所說,台灣過去三十年電影很少跟現實社會對話,你覺得有什麼特別原因造成這樣的局面?

戴立忍:我認為是商業市場的考量。

張鐵志:是大家覺得沒有商業市場?

戴立忍:對,但很多人還是想作,當然他作的方式可能不像《不能沒有你》這麼清楚,這麼直接。

張鐵志:或者有人選擇了用紀錄片的方式。

戴立忍:對,電視也有,公共電視的人生劇展很好,但推不出去。

好的說故事方式就有票房

張鐵志:你一直都有意識到電影跟現實的對話嗎?

戴立忍:我的開關是一直到《無法無天》才被打開。我這輩子就是在做電影這件事。社會意識這部分有但不強,也沒有嘗試過要把兩者連結。《無法無天》讓我知道這類型題材在台灣來講是值得做的,因為獅子座B型就是那種好大喜功的人,我做電影不只想拍一部電影而已,我想要創造一種局面。

張鐵志:是,阿彬之前寫email給我時也說,要做一部不只是電影的台灣電影。

戴立忍:的確,我們不要讓這部電影只是一部電影。以前對於行銷的思考都是回到票房,回到電影,回到知名度,但這是一個比較封閉的循環。問題是我們能不能把這個東西丟得更遠一點呢?能否把票房、市場、商業等完全斬斷。就像我跟台北沖印調整到後來,我就說我不是要作黑白片,我是要作灰片。

張鐵志:這個很弔詭,因為如果你沒有票房,似乎也很難產生力量?但我知道,你似乎覺得這部片其實並不是沒有商業性?

戴立忍:的確,我相信講故事的技巧就是一切。它是一種糖衣,可以把苦苦的藥包起來,只要口感是好的,就可以把任何東西送進觀眾腦子裡。我一直很注重鍛鍊那種技巧,侯孝賢也說我是一個技巧性的導演。台灣電影十年來問題不在於題材,而是說故事的方式。

但我們要尋找一個打動人的題材。上一波國片的高潮是什麼?是紀錄片如《無米樂》。紀錄片非常有力量,但容易被主流觀眾忽略。所以我們是要把一個紀錄片的題材,用好的說故事方式呈現出來。

希望證明可以開發一個有社會性的題材

陳文彬:我一直在想,我們得到這麼多的回饋,並不是單純幫助這部電影,而是希望透過這部電影可以幫助台灣的一些人事物。

戴立忍:對我來說,其實我在乎的是,這部片可以怎麼幫整個電影環境。講坦白話我從小到大最關心的是這個事情:台灣電影產業的發展。對我來說,必須回歸到電影,這個力量才能循環。

張鐵志:你覺得可以幫到台灣電影什麼?

戴立忍:希望證明我們可以開發一個新的題材,一個有社會性的題材。如果我們成功了,接下來馬上會有人跟上來。

張鐵志:我很同意,因為我想一部《不能沒有你》很難馬上解決多少問題。即使很多人來寫文章、寫現實社會中的「不能沒有你」現象,很多NGO(非政府組織)來參與,但社會制度改變不是一蹴可幾的事情。可是,如果越來越多創作者願意透入這些對話,長遠來說就會產生力量。

出處:http://udn.com/NEWS/READING/X5/5076807.shtml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