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8日 星期二

無法打開的門

四月八日,我接到一封回信,信中告訴我蘇格蘭法學教授MacCormick已於四月六日在家中辭世,享年六十七歲。這個消息令我震驚!MacCormick的老師,哈特教授,為英美法實證主義帶來前所未有的震撼與影響。《法律的概念》一書的問世,將英美法實證主義帶向前所未有的高峰。一方面,Hart在這本書成功地擺脫長久以來John Austin的羈絆,另一方面,透過「法律體系為規則體系」與相應的規則類型,一個與Hans Kelsen互別苗頭的法實證主義誕生了。然而,Ronald Dworkin那本TRS(認真對待權利)著作,不僅讓世人不得不認真對待他,也使得Hart必須再披戰袍,在第二版的著作中,回應Dworkin對他的批評;其中,尤以法律除了是規則外,是否也應該將原則納入考量。

2009年4月18日 星期六

追訴無時效

剛下檔的日劇「迷離三角」,其劇情環繞在一個已經超過犯罪追訴時效的謀殺案件。對劇中的主人翁而言,儘管追訴權時效超過了二十五年,他們還是想要知道,這件影響他們大半輩子的真相是什麼。這樣的信念不是僅僅存在於電視劇中,德國早在三十年前,就針對德國刑法第二百十一條的謀殺罪,設下不適用追訴權時效消滅條款(德國刑法第七十八條第二項參照)。

2009年4月1日 星期三

言論自由(三):「我有言論自由嗎?」之一

在第二篇的部份,自己嘗試將組成言論自由的三大要素予以說明;其中,尤以「表意行為」為人們所忽略。接下來,應該就是闡明「言論自由」的保護範圍。在這之前,似乎應對基本權規範的解釋與理解予以闡明。
有關基本權規範應如何解釋,在文獻上,大致分為兩個脈絡:一個脈絡是從法學方法論出發;另一個則是憲法中所理解的國家圖像。在前者的脈絡中,論著的疑問,乃是基本權作為憲法的規範,是否因此需要一個特殊的解釋方式?傳統的法學方法論,是否對於基本權規範仍有不足之處?後者則是將基本權規範與國家結構、目的條款予以結合,得出不同的基本權理論。對此,我在第二篇解釋「自由」二字時,業已從「自由的基本權理論」出發,表達對憲法自由權的看法。又此等基本權理解的另一特殊性,乃是於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德國聯邦憲法法院對於比例原則的運用。儘管如此,憲法基本權的解釋,很難自外於憲法所規定的國體結構,也因此在解釋言論自由時,不光光是自由的基本權的理論發揮作用,民主原則亦成為不可忽視的觀點。(Siehe, Böckenförde, Grundrechtstheorien und Grundrechtsinterpretationen, in: ders., Staat, Verfassung, Demokratie, 19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