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9月5日 星期六

這是我的!

有時候,看著一群小孩子在爭東西時,常常會聽到一句:「這是我的!」「不,這才是人家的!」等等之類的話,一方面想起自己小時候爭執的醜態,另一方面,這種維護自己利益的想法,其實不會因為年紀增長而慢慢褪去,反而與日漸增。讓我會覺得不知羞恥者,莫過於那種「爭美名於外,嫌父母於內」的子女。這樣的人,首先抱怨自己的父母對自己不公平,偏袒自己某一個兄弟姊妹。其次,又「以父之名」批判、鬥爭血脈同承的兄弟姊妹,問對方有甚麼貢獻?為父母做了甚麼?等等之類的言語。表面上很孝順,實際上,早已是不肖之人。悲哀的是,有些父母還真的與之起舞,甚至本於自己的自身利益,選邊站場,批鬥自己骨肉。這種似是而非的人生百態,並不是這篇Blog想要講的內容;此時想講的,是自己在圖書館工作的一件事情。



如之前所提,德國大學的教授任聘,以教席制度為前提。此種制度的著眼點,乃是教席教授一方面必須負責教導大學學生之責,另一方面,也必須帶領研究團隊,進行自己或這個教席的研究。為了資助後者,每個教席教授備置一個秘書,負責行政事務,諸如排教授時間,檔案整理等等。其中最為有趣者,莫過於聽打工作。在這個工作中,德國教授就像一個宅男,關在自己的研究室裡,對者小小的錄音機,講自己想寫的文章,想要交代的事情或者應該要打出來的書面文件,舉凡標題與內容,需要引述的文獻到標點符號,可說缺一不可。完成之後,就是將錄音帶放在秘書桌上,請他的秘書繕打出來。此時,這些秘書大人,就戴起比較特殊的耳機,使用類似追音輸入法的技巧,悠悠哉哉地工作。當然啦,現在已經是電子化、數位化的環境,所以進步一點的德國教授,就勢將想要處理的事情,打在word文件中,然後email寄給一門之隔的秘書,請她繼續處理。

此外,每個教席之下,都會有不同資歷的助理。有些是還在唸書的學生,有些是已經考完第一次國家考試的博士生,也不乏取得博士學位,進行教授資格論文的學術助理。這些人的工作不一,可是所負責的事物,大抵都是跟研究相關。為了讓這批人可以盡情研究,配置個人使用的圖書館當然是不二法門。教授與研究人員,可以依照自己的研究旨趣,購買想要的書籍,即使重複,也沒有太大的關係。因此,在公法、民法與刑法三個大類圖書館外,還有其他更專業取向的小型圖書館散立在法學院之中。這些書籍,是不能出借,只能在館內閱讀與使用。可是有時候秘書會告訴我們,有些書籍,因為教授研究之需,被教授帶回家裡使用了!這就造成有些文獻,儘管在查詢系統中找得到索書號與位置,也顯示得以館內閱覽,可是真的要一探究竟時,卻是空空如也。當然公法、刑法與民法圖書館的文獻也是只能館內閱讀與使用。可是碰到教授與研究人員,還是必須有例外條款出現。為了這批人,先是做好借書證,然後是出借單,之後再填寫完成後,書籍可以例外出借。借閱期限多久?老實說,天曉得!儘管每年都會製作給每個教席一份借閱書籍的清單,甚麼時候還,想不想還,還是隨這些人高興。

最近在工作時,有人找一份跟租賃有關的期刊。按照OPEC與我手上的期刊清單,民法圖書館是有這份雜誌的,並且一直訂閱中。使是在按照字母排列陳設的期刊區內,不管是上下尋覓,或是左右查詢,就是沒有這份雜誌,書架上已裝訂的期刊,也是付之闕如。我也只好跟她說抱歉,我也不知道發生甚麼事情了,這份雜誌就這樣消失了!隔天,我遇到Frau Amschler,問她關於那份雜誌的事情。她說:「唉!這真的是一件不知道該如何說的事情。本來這份雜誌在以前的教席教授Prof. L手上,所以要借閱的話,必須去他的教席辦公室。儘管如此,我們民法圖書館還是將這份雜誌列入館藏之中。本來我們期望,在他退休之後,可以取回這些歷年的雜誌,可惜並沒有成功。他退休後,把這些雜誌也帶走了,我們大概也要不回來了。」我聽完之後,真的有啼笑皆非的感覺。本來以為這些教授研究所需的文獻,就算每個教授珍惜無比,好歹也是教席的共同資產,卸任之後,就由教席繼任者來支配才是,怎知還有告別禮物或紀念品這一招。雖然東西文化也所差異,「這是我的」可說到處一樣。

3 則留言:

gustavko 提到...

這件事之前有聽你說過
只是我在想,難道無法斷定到底期刊的產權是屬於Lehrstuhl本身還是教授本人的嗎?
我覺得...Frau A.抱怨歸抱怨
但如果他真的正視此事,就應該報請學校處理.也許最後會變成學校跟退休教授打官司也不一定.但是,總比現在這樣停留在灰色地帶好.

Peter 提到...

基本上,除非教授自掏腰包,以自己的名義購買那份期刊,用Lehrstuhl的預算,或是法學院圖書館的金額,都是整個法學院公有的資產。

Frau A應該是無能為力吧!

gustavko 提到...

所以啦!就是FRAU A鄉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