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4日 星期二

言論自由(一):誰的言論自由

兩、三個禮拜前,看著看著陳水扁家族官司的新聞,腦中突然想到Ronald Dworkin對moral reading的批判。本想花時間整理,怎知懶散至極,到現在都沒動靜。本以為台灣大概繼續隨著陳水扁一家載浮載沈,忽然冒出一個叫「范蘭欽」的人物,並且在一個禮拜的震盪後,即為新聞局的駐加拿大的組長「郭冠英」。這號人物的出現,尚不知對台灣造成何種影響;然而執政的國民黨已經開始嘗試當起漁翁來。一方面國民黨政治人物以降,要求(在野)政治人物不要見獵心喜,挑撥族群,另一方面,責付內政部草擬「族群平等法」草案,以達消弭台灣族群間的衝突,好似執政黨政府助燃的角色可一筆勾消掉。儘管如此,政治上的紛擾以及將來族群平等法草案的內容,並不是我此刻感興趣的部分。從范蘭欽事件發生開始到郭冠英自己跳出來承認,「言論自由」這四個字,一直是郭冠英自己、政府官員以及想幫郭冠英說項、辯護者使用的言詞。這四個字一出現,好像很難不讓人稍微點頭表示贊同。可是,若人們細細思量,言論自由四個字的魔法,似乎應該靠著自身的意志,讓其從身旁散去。

誰的言論自由?

上開問題,反應在教科書上,不外乎誰是言論自由的權利主體?基本權權利主體是如何判定?可惜的是,這裡並沒有打算論述言論自由是公民權還是人權,反而是想針對言談的情境予以討論。我們就直接拿范藍欽事件來簡化成一個案例事實。A在網路發表涉及族群仇恨與國家認同錯亂的偏激性言論。東窗事發後,記者訪問A與周遭的人,其中:

A說:「這是我的言論自由,不可以嗎?」

B說:「我看到A的言論,我個人雖然不認同,但是,這是他的言論自由,我予以尊重。」

C說:「我不知道A說了什麼。不過,A是有言論自由吧?難道不可以在網路抒發己見,爭取認同嗎?」

D說:「A的言論放在網路上很久了,這麼久都沒出事,現在突然拿A的言論大做文章,分明就是另有目的,扼殺A的言論自由。」

E說:「A只不過用自己的言論自由來為自己受到侮辱討回公道,有什麼不可以啊!」

這稍微整理的五句陳述,都使用了「言論自由」四字,卻有不同的目的。在A的部分,其使用言論自由,乃是彰顯其在法律、道德上,有著眾人所共認的權利,並且行使者。對B而言,靠著承認A有言論自由,並且說出自己並不認同,不但兩面討好(至少討好A與自己),也想使自己不要淌入這個混水中。C的態度相當簡單,就是想到「言論」、「自由」,然後予以合併,也不管A說了什麼,更遑論自己糊里糊塗地幫A背書了。D呢?撇開他可能與A立場一致的可能性,從陰謀論的出發點,配上言論自由四個字,讓所有的事情都合理化起來。最後的E,從其心有戚戚焉的心情,也無怪乎他是百分之百認同A的言論自由。

上述五句話,共同的問題,乃是說話者對於「言論自由」四個字所表達意涵,徹徹底底地漠視。當我們說自己或他人有言論自由時,不管基於何種心情,本於何種目的,甚至避免何種危難,除了認同自己或對方使用言論自由的舉動外,也是以言論自由來合理化自己或他人的狀態;一言以蔽之,言論自由不僅是開頭,它也是結論。問題是,自己或他人在特定、具體的個案中,是否享有憲法上、社會中保障的言論自由,是要透過判斷、審查方能成真。姑且體諒A作為當事人,一定要抓到一根言論自由的浮木才能繼續生存,B、C、D、E四人的說詞,不管初衷為何,形成的結果,都是直接或間接、積極或消極地為A的言論及其使用權利的結果予以背書。更深遠的影響,乃是言論自由,真的就如中文名詞組合一般,只要是言論,人又有自由,直接給自己戴上「言論自由」的皇冠,賞他人一把「言論自由」的尚方寶劍,絲毫不探討言論自由之內容與成立要件為何。「言論自由」這四個字,從言談使用之初,即被不加思索地濫用著!話說回來,A的言論是可以透過言論自由予以合法與正當化嗎?

何時有言論自由

待續...

2 則留言:

Young Priest 提到...

我覺得b也可以用"無立場多元主義"來看

Peter 提到...

什麼就做「無立場多元主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