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6日星期一

顏色這檔事

連勝文在五都選舉投票前一天,在自家人的場子上,被一個外號為「馬面」的人,硬生生地朝其臉部打了一槍。此舉,不但嚇壞連家,也驚動臺灣社會,更牽動之後的選舉結果。然而,臺灣社會不解的是,連勝文又沒有參選,為何有人想要槍殺他?不解者,還不只兇嫌的行兇的動機。由於媒體的渲染與誇大,國民黨人趁機操弄,連勝文的傷勢也是個謎。人們懷疑,到底連勝文的傷勢,是否真的這麼嚴重?對此,有一個自稱「深綠」的台大醫師柯文哲跳了出來,發表了下述影片的談話。對此,我應該不必用對待柯式語錄中的態度,引述地說道:「有一次我在google上打柯文哲三個字,跑出來嚇一跳,哇,1600多頁,連我的上課筆記都有,還有人把我說的話寫出來寫成柯語錄,我說的都是笑話啊,大家不要當真呀!」成為疑問者,何時政黨的顏色變成合理化的事由。



學法律的人,講到合理化事由,一定是一個侵害權益的行為已經擺在眼前,卻因為種種原因,我們可以諒解此一法不容許的侵害行為。故而,刑法第二十四條與第二十五條,設計了正當防衛與緊急避難的規定,讓本來已經違法者,有合法的原因不構成犯罪。同樣地,在憲法基本權的架構中,憲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也成為國家不必背負侵害人民基本權益的罪名。按照此等思維,我們要先確認連勝文事件,何種法益受到侵害?接者,必須討論侵害的手段有無合法的目的?再接著必須思索侵害手段是否達到最小侵害,且同時為有效的標準,最後,則是衡量受侵害的法益與被保護的法益間有無失衡之處。這套模型,若套在連勝文中槍事件上,我們似應該非常粗糙地說,無論是犯罪事實諸多不解之處,還是連勝文的傷勢的誇大與模糊,深深地撕裂了一個社會在選舉中所應有的信賴。以台大與連勝文的立場,不公布病歷給大眾,似乎是基於病患個人隱私而來的當然之舉,但是不是必要?是不是跟「社會中彼此信賴」達到平衡,我個人是不以為然!在這樣的基礎之上,一個自稱深綠的柯醫師,跑出來說:「我是深綠的...你們要懷疑我說的話嗎?」好像解開的這樣的僵局,比「不發一語」的靜默或「天馬行空」描述之狀態,來得更為妥適。然而,留下來的問題依然是,深綠柯醫師的發言能夠帶來「社會中彼此信賴」與「病患的個人隱私」衡平嗎?我個人的答案,毋寧是否定的。因為,發現真實,從來不是來自於一個有顏色的人說了什麼樣的話;相對地,真相,永遠來自於相關人、事、物的透明度。

事實上,自台灣有選舉以來,慢慢地建立幾個大家共同的信仰。其中,一個是好人要出頭;另一個是「唾棄選舉中的『奧步』」。前者大概是連結到「選賢與能」的理想,故而我們要內舉不避親,外舉不避賢。後者,好像扣合著一個論語中的價值觀「君子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其爭也君子。」此一價值觀也在英美習慣法中找到類似的道理。譬如,Ronald Dworkin在TRS一書中,就透過法院的判決,指出了「人們不應該因為自己的錯誤行為而獲有利益(No one may profit from his own wrong)」的習慣法原則。連勝文在自家人的選舉造勢場合中槍送醫,接著國民黨立法委員以及競選工作人員,分別在北北中的國民黨選前之夜,吶喊著「選票制裁暴力」、「連勝文的血不能白流」、「還連勝文一個公道」。奇妙的是:

一、中央與地方政府都是國民黨執政,請問要制裁誰?

二、連勝文既無參選,也沒有身兼黨職與公職,為何要用選票還他公道?

三、不管是事發當時,還是事後顯示的事證,跟出事的國民黨新北市市議員大有關係,為何國民黨喊的震天價響?

就這樣,開槍的奧步,兇手或幕後指使者不知道有無受益,受害的連勝文繼續遮遮掩掩地過日子,無關的北北中候選人,有人當選,也有人落選。三位當選的國民黨市長,究竟是好人出頭,還是借勢借端,獲有利益,已屬2010年難以解答的「人間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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