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8月8日星期日

健康的侵害

有一天,我向我媽媽請安的時候,順順話話家常。她告訴我:「現在我每天一瓶『每朝健康』,降低膽固醇,減低體脂肪。」我聽了之後,當然直覺覺得這是商業宣傳技巧,因此問我媽:「有效嗎?」我媽媽馬上講了她的體驗,並且告訴我一些神奇之處。結束對話後,我好奇地在you to be上找到了一下,看到下則跟其他相關的廣告(比方說膽固醇小姐),不得不佩服廠商的商業宣傳。



然而,我也上了每朝健康的網站。按照網站上的宣傳,這個飲料獲得多種「國家健康食品認證」,這可是國家掛保證的產品啊!本來這件事情應該到此為止。豈知前幾天在路上漫無目的得散步時,腦袋閃過「每朝健康」四個字。同時問自己,如果今天有B、C、D三家廠商站出來,指控衛生署給予健康認證的行為,不但是為這個產品背書,也因為這樣的認證,讓每朝健康的廠商這幾年削海了!更重要的是,由於政府的認證,造成民眾趨之若騖,使得每朝健康取得亮眼的市佔率,影響了市場的競爭,重擊他們的生存。這根本是國家對於其基本權(那一個基本權,暫時不做討論)的侵害!這樣的主張,可以成立嗎?

侵害如何看?


在基本權三段式思考的架構下,確定了所爭執的基本權保護範圍之後,當然就是討論國家是如何侵害到個人。傳統的侵害概念以「目的性(Finalität)」、「直接性(Unmittelbarkeit)」、「法律行為(Rechtsakt)」以及「下命性(Imperativität)」構成。對此,德國聯邦憲法法院曾經做如下的表達:

,,普遍來說,基本權侵害是一種「法律形式(暫譯)」的行為,其直接並且有目的地透國由國家所支配,必要時必須貫徹(也就是下命性質)的誡命或禁令,造成自由的縮減。"

,,Danach wird unter einem Grundrechtseingriff im Allgemeinen ein rechtsförmiger Vorgang verstanden, der unmittelbar und gezielt (final) durch ein vom Staat verfügtes, erforderlichenfalls zwangsweise durchzusetzendes Ge- oder Verbot, also imperativ, zu einer Verkürzung grundrechtlicher Freiheiten führt." BVerfGE 105, 279(300)

(待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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