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1日星期日

必也正名乎?!

今天突然想到這篇貼上來好久的文章。我看完這篇文章,第一個印象當然是兩位作者「立足台灣,胸懷中國,放眼世界」的立場。然而,簽署所謂「國際的法律文件」,並非簽約者主觀的心願,也非單純促進兩岸文化交流,更非直接回歸你藍我綠即可一目了然的爭議。人們必須認清一點,國際的法律文件,就是一個政治經濟交錯複雜的法律議題;如果忽略了這個大前提,所有談法,到最後就如七傷拳一樣,還未傷人,就已傷己。

兩位教授用了一個「看似應該,其實不然」的論證方式;亦即「兩岸問題與國際關係」應該要分開看待。這樣的說法,並非錯誤,並且在現在台灣的法律秩序中,可以找到支持證據。舉例來說,一方面,台灣有一個入出國移民法處理外國人來台的問題,可是另一方面,台灣也有一個兩岸關係條例與港澳關係條例,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來台的標準。若要問為何如此,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一條即是答案所在之處。據此,國際關係與兩岸問題的確在台灣、在中華民國,被分別處理。所以,我們要跟對岸簽署法律文件時,其實也應該循此脈絡辦理才是啊;不然,實難對應台灣內部的法律規範!這樣的論證方式,固然近乎完美,遺憾的是,對台灣而言,簽署ECFA,不是一個遵循憲法所架構的兩岸關係而產生的法律行為;簽署ECFA,是台灣根據憲法所給予的國際活動空間而誕生的國際議題。

「台灣、中華民國是不是一個國家?」不同的政治立場會有不同的答案。如果讓我們暫時揮別政治上的激情,靜下心來看看教科書寫些什麼,將會發現一個奇妙的現象。以德國教科書為例,在憲法、國家學的教科書中,儘管會有人將Rudolf Smend的國家概念予以闡述,清一色地,當是以Jellinek的國家規範面向作為實際個案中,判斷是否系爭主體為國家:領土、主權與人民。只要這三個要件存在,我們就應該稱其為國家。這樣的說法或許在憲法、行政法學的範圍內,猶如螃蟹般橫行無阻,一旦碰到對外關係時,國家三要素的鐵律,似乎有搖動的可能。在談到德國對外關係,或者論述國與國關係的文獻中,對於何謂國家,開始分成兩派人馬。一派學者以為,在三要素之外加上第四個要件,如參與國際組織或者與他國產生國際互動的能力,這樣才是完整的國家概念;可是另一派則是認為,這些第四個要件,是一個循環論證,因此僅有宣示性意義,並沒有構築國家的建設意義。姑不論那一種說法為正確,兩種意見凸顯了一個討論的階段性與區隔。或許所有在台灣兩千三百萬人都認為自己是一個國家的國民,可是一旦進入了國際領域,台灣、中華民國能夠自己作主的空間有多大,就不是自己說了就算了。

以簽署ECFA這件事情為例,政府對於ECFA的說明念茲在茲,就是WTO架構。WTO協定第十二條規定,能夠申請加入WTO者,除了國家外,就是任何一個與他者相區別的關稅領域。這個關稅領域,在履行其外部關係時與根據WTO的其他協定以及多邊貿易協定的爭議時,具有完全的行動自由。台灣並非WTO成員所認可的國家,只能以關稅領域的資格加入WTO,這是無可奈何的國際政治現實。也因為如此,我們加入WTO後,就是一個WTO架構下所承認的國際經貿實體,並且藉此與其他的WTO成員產生更進一步的經貿互動。自此,在國際經貿政治的遊戲規則中,要爭取的,已經不是誰是「中國」兩個字的代言人,而是透過雙邊、多邊的互動,取得更多的政治實力。兩位教授,將憲法架構內的特殊兩岸關係,套在國際法律關係的WTO會籍,要為我們在國際間爭取什麼,我尚未能一探究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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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CFA到FTA 署名不要去國家化
【聯合報╱張亞中/台大政治系教授 黃光國/台大心理系教授】

2009.11.16 03:37 am


報稱,陸委會副主委高長表示,台灣將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的名稱簽署ECFA,即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名稱與大陸簽署。高長副主委並稱,未來與其他國家談自由貿易協定(FTA)時,也會用同樣的名稱。這是政府首次對名稱表示其立場。

我們對於政府的看法有不同意見。

第一、我們應將兩岸問題與國際關係分開來看。在國際間,由於政治因素,兩岸處於權力不對稱的狀態,中華民國被迫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加入WTO,但是在兩岸關係上,兩岸應為平等關係。我們不同意未來兩岸簽署ECFA時,一方是正式名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另一方是經濟體名稱「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的方式,而是應該尋求兩岸平等名稱的立場。

我們也希望,北京能夠將兩岸關係與國際關係分開來看,在國際制度上,兩岸可以援引國際的規範,但是在名稱的使用上,兩岸應該有自己的原則。我們建議,兩岸使用「北京中國」(Beijing China)與「台北中國」(Taipei China)做為簽署的名稱。這樣的好處有三:一是北京釋放出「中國」這個話語權;二、展現兩岸的平等政治位階;三、符合兩岸特殊關係的性質。

第二、我們可以接受台灣與其他國家簽署FTA時,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做為最基本的底線,但是如果能夠爭取更好的名稱,為甚麼不爭取呢?為何一開始就要劃一條上線?在與有邦交國家簽署FTA時,是否也是以「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簽署?台灣固然有參與國際組織與外國簽署協定的需要,但是不要掉進了「去國家化」的陷阱,即每簽一個協定就愈證明自己不是個國家。以「中華民國」這個正式名稱簽署或許有困難,但是儘量找尋接近的名稱是有必要的,例如「台北中國」就是一個可以選擇的政治性名稱,而不一定要自限於「關稅領域」的定位。

台灣目前仍然沒有擺脫掉民粹的陰影,而視「中國」為洪水猛獸或負面話語。目前台灣除了商人願意「經略中國」外,政治人物卻閃避「中國」。台灣應該了解,接受「中國」話語權才更有機會影響大陸。北京也應該了解,放任台北丟棄「中國」,獨佔「中國」只會讓台灣愈走愈遠。從這些觀點來看,未來ECFA中,「中華人民共和國」與「台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是最不好的組合,而「北京中國」與「台北中國」才是最上乘的安排。期望兩岸政府慎思之。

出處:http://udn.com/NEWS/OPINION/X1/525302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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